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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日起合肥新購柴油車須符國Ⅳ標準 縣區(qū)一并執(zhí)行

放大字體??縮小字體 發(fā)布日期:2014-07-16??來源:安徽商報
核心提示:自8月1日起,在合肥市銷售、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購柴油車必須符合國Ⅳ排放標準。
   自8月1日起,在合肥市銷售、首次注冊登記的新購柴油車必須符合國Ⅳ排放標準。不符合的,公安交管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(xù),長豐、肥西、肥東、廬江、巢湖四縣一市一并執(zhí)行。對在今年8月1日前已購買但未辦理注冊登記的“國Ⅲ”柴油車,可在9月1日前憑8月1前開具的購車發(fā)票及其它材料辦理注冊登記手續(xù),逾期不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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